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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增值税热点问题!

作者:admin  日期:2023/12/19 16:08:07 人气:11 评论:0 标签:

一次性开票100万,需要缴纳3种税:

1%的增值税,也就是1万

2%的附加税,也就是1万的12%,1200;但附加税有减半征收的政策,所以只需要交纳600块

万分之3的印花税,100万的万分之3就是300块,印花税也是减半征收,所以只需要交150块

然而,如果我们把这个100万的发票分10个月开完,每个季度30万以内也就是每个月10万以内,是可以免去增值税的,只需要交150块的印花税,立省1万增值税。


那么,有人就要问了:这样申报增值税违法吗?



01


每个月开10万(季度30万)发票

不交增值税,可以吗?



请问


我是小规模,每个月开10万(季度30万)发票,这样不交增值税,可以吗?



答复


分情况:


1、若是属于真实业务,恰好每月销售额10万元(季度30万),这样享受了增值税免征优惠,是允许的。若是遇到小规模顶额开票的税务风险评估预警,只要是能够提供出业务真实性的证据链,没有问题的。


2、但是从你的描述来看,每月开票额10万元(季度30万),带有人为控制开票金额,与真实业务不匹配,具有不合理的商业目的,属于有意避税,涉嫌虚开发票和偷税,税务风险非常之大。



建议


真实业务真实再现。要正确享受优惠,切记不要歪曲税务优惠政策。


会计人员做账和开票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,一定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,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,无中生有的开具发票、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!


企业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,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,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!



参考


《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)规定: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

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
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



02


小规模增值税热点问答


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%减按1%优惠政策,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?

答: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”或者“未达起征点销售额”相关栏次,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,则无需填报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;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(3%征收率)”相应栏次,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%计算填写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”及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减税项目相应栏次。

举例: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为9万元且没有其他免税项目,则应当将销售额填写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”或者“未达起征点销售额”相关栏次。


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减免税优惠,开具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?

答: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,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,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,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,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。


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,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?

答: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还包括其他个人。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。

第一,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,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。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。举例来说,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,则有两种情况: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,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,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;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,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,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。因此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,应按其纳税期、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。

第二,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,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。因此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,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。


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2023年7月转让一间商铺,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,7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,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?

答: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,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,其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。

此公司在办理7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应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的填报界面,准确录入“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”数据,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。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,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。在办理纳税申报时,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免税销售额”相关栏次。


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,2023年5月销售额20万元,均为客户开具了3%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请问我还能享受减按1%增值税优惠政策吗?客户为一般纳税人,能否抵扣进项税?

答:您公司可以享受3%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增值税政策。但由于开具的3%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具有抵扣功能,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,可以凭您开具的3%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。因此,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%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重新开具1%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方能享受减税政策。如无法追回,则需要按照3%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今后如要享受3%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增值税政策时,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注意应按照1%征收率开具。




03


2023年最新出台政策


增值税篇


1、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

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: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%抵减应纳税额;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应纳税额。

政策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;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


2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

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(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)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政策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


3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

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(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)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

政策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


4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

纳税人为农户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、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,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(以下称原担保)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,免征增值税(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)。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,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。否则,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政策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


5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

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

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,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。

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(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、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)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

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QFII)、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RQFII)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


政策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


6、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

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,免征增值税(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享受免征政策)。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政策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


 7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
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、关键功能部件、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%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。


政策依据:财税[2023]25号



源:创好业服务号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bjtzdljz.com/technology/58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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